记者李晓雷报道:
贾汪区人民法院日前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了一起涉农案件。
2002年张某与同村五户村民达成了交换承包土地的协议,并投资种植桃树。2006年初,五户村民提出要与张某终止换地的协议,却不同意补偿张某种植桃树的损失,强行占用了张某的桃树园地。张某遂向法院起诉。
两级法院判决,张某有权在换得的土地上继续耕种,五户村民不得妨碍张某的正常经营。判决后五户村民仍在争议土地上妨碍张某经营,张某只好向贾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五户村民态度强硬,认为当时换土地没约定期限,不能一直换下去,不愿履行判决。贾汪法院考虑到交换承包地现象在农村具有普遍性,县人大代表在群众中的威信很高,对农村情况非常熟悉,决定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
县人大代表与法官一起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经过耐心劝说,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终于作通了,当即撤走了障碍物,表示不再妨碍张某的经营,通过正当途径换回承包地,此案当场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