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就是关注财富,我们助您成功!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台长信箱
新闻频率经济频率交通频率文艺频率新视听社区
首页 · 徐州电视台 · 电台概况 · 新闻快讯 · 精品欣赏 · 图片特区 · 主持人风采· 节目时间表· 广告服务
推荐新闻
·传世经典首届社区文化节专题报道
·婚庆主持人大赛报名须知
·10.18徐州美达旅行社
·10.17徐州新闻旅行社
·10.16徐州天安旅行社
·10.05招商旅行社
·10.04中新旅行社
·周末喜相逢[图]
·9.21-天亦行旅行社
·9.20-嘉利旅行社
图片新闻
首页 调整字体:
[本市新闻]误工费
2007-11-27 11:00:15 来源:交通频率
热线回复:
交通广播记者小雨报道:
昨天上午,一位出租车司机朱先生向《我的汽车有话说》打来电话说,8月份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自己拉载的乘客受伤,乘客是一名国家公务人员,住院20多天一共休假1个半月左右,保险公司表示拒绝赔偿受伤乘客的误工费,其他赔偿费用要出具完税证明后才能进行理赔。他想问问到底有没有误工费,自己该不该赔偿。
出录音:
(Jzly-302-32-误工费)前一阵我这个出租车出一个事故,乘客受伤了,他是个公务员。问他这个误工费呐,保险公司他说的他这个不赔说的,我不大清楚。(录音止 10秒)
为此,我们向事故理赔专业人士进行了咨询,这个问题涉及到交通事故后误工费、护理费等方面。关于误工费是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无法进行生产活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国家公务员,住院一个多月,单位没有扣发他的工资,加上误工费是以工资标准计算的,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行为是正确的,有法律依据。因缺勤而扣发的钱还有相应的护理费,朱先生应当予以赔偿,但需要伤者提供相应的证据。

相关链接: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首页 | 新闻频率 | 经济频率 | 交通频率 | 文艺频率 |
徐州人民广播电台
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223号 邮编:221003
邮箱:radio@xzgd.com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003037  苏ICP备05002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