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张先生打电话向我台反映,他最近为房子办证的事情多次与原房主交涉,但迟迟没有达成协议,现在一家人为房的事搞得筋疲力尽:
(录音出---程枫区——单位住房办证)
在99年的时候,买私人的一套个人住房。当时呢,他没有过户,他是买单位的房子,当时有一万多没交齐,而且单位没有给他房证,就是说当时没有办过户,现在呢,这几年找这个人也不好找,打了他几次电话,他都说等等我马上给你拿房证,拿完房证就给你过。一直这么拖着,拖了有六、七年了。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房产栏目记者从产权处了解,象张先生这种情况要先看房屋的处置,房屋的所有权归谁,一切都弄清楚了再向法院申诉,等到法院判决完后到产权处办理过户手续。
就这个问题,记者还咨询了某事务所的李律师。李律师表示双方可以先协议办理,让张先生的朋友去单位把房证办好,双方再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张先生的朋友在迟迟不予办理,就要采取法律手段,起诉时,必须带上当时双方签定的协议和收据。法院判定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好过户,另一方必须协调办理。
(沈虹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