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从4月1号起,我市将启用新的《火化证》《公墓安葬证》、《骨灰安放证》。
|
| 2006-3-23 20:19:41 来源:新闻频率 |
新闻台记者杨晓燕报道:
根据省民政厅的统一要求,从4月1号起,我市将启用新的《火化证》、《公墓安葬证》、《骨灰安放证》,以后《火化证》由火化职能的殡仪负责发放给丧户。《公墓安葬证》由经营性骨灰安葬的殡葬服务单位负责发放给丧户,《骨灰安放证》由经营性骨灰寄存的殡葬服务单位发放给丧户,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暂缓执行。
据了解,这次全省统一使用这三个新证是为进一点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引导、规范公民的丧事活动,市殡葬管理处的郑建中处长介绍:
(录音) “过去全省这么多殡仪馆、公墓印的式样都不同,尺寸也不一样,印的品种也不一样,不统一、不规范,从4月1号启用新证,是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新证统一有防伪标志,统一以后,将来做为丧户的法律证书,以后联网都可以了。” |
| |
|
|
| |
|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