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宁报道:
记者从昨天(24号)市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徐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第二次修正后的《徐州市堤坝管理条例》将于4月1号起实施。市领导郭希忠、刘兆勤出席新闻发布会。
目前我市境内共有骨干河道99条,湖泊、水库74座,堤坝全长4700公里,采砂业年产值近两亿元。受暴利驱使,大批违法采砂船在我市境内河道内过渡采砂,严重危及堤坝安全和防洪安全,由于国家《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河道采砂的规定比较原则,不便操作,给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据了解,《徐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对有关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以及河道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的公布、河道采砂权的有偿转让、有关方面的权益保护、采砂现场的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修正后的《徐州市堤坝管理条例》共有15处改动,涉及到堤坝配套工程的界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堤坝管理机构的委托关系、堤坝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定权、坝上植树、堤防和护堤内的禁止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