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晓雷报道:
贾汪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处三名结伙抢劫中小学生的16岁少年有期徒刑三年。
三名少年江某、李某、戴某均为贾汪区人,小学毕业后没有继续上学, 2005年11月18号至25号,三人采用语言威胁、持刀威胁、殴打、搜身等手段,连续6次抢劫放学路上的中小学生13名,抢得自行车、现金、衣服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00元。随后将抢来的自行车卖掉,所得的钱财用于吃喝游乐。
贾汪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少年采用暴力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三人犯罪时均未满16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