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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人口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独生子女可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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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6-10 18:55:37 来源:新闻频率 |
下面请听来自新闻台热线8236 8888的报道: 家住贾汪区大泉镇的李先生是名残疾人,夫妻双方都是农业人口,他们只有一个孩子。李先生来电咨询他们家的条件是否可以享受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惠政策。 徐州市计生委信访办刘萍主任介绍,徐州市政府第105号令第九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出录音】 “父母有一方发生意外伤残,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满18周岁,每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补贴1000元,至孩子18周岁为止。夫妻双方都是农业人口,如果经过有权部门鉴定一方必须是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到计生部门申请。”(录音止) 《徐州市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惠暂行办法》已经从去年7月1号起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到当地计生部门申请。【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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