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6日)结束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徐州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后的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提高了出租汽车经营的准入门槛,首次增加了运营企业和驾驶员的退出机制和记分管理模式等内容,今天的新闻听点请听《为规范出租汽车营运市场保驾护航》。采写:记者陈瑜。
【新闻听点栏目曲】
近年来,随着出租汽车运营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开始显现。而2002年制定施行的《徐州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已不能满足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需要,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冯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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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徐州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这部条例实施后对规范我市出租汽车的运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管理一直没有理顺,企业经营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很不完善,企业经营行为也很不规范,运营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这是本次修订这部条例的根本原因。】
长期以来,我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只有准入机制,没有相应的退 出机制,即使对那些不诚信经营,拒载、宰客,私调、私装计价器等严重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行为,也只能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无法将其清理出客运市场,因而在建立良性的客运市场运行机制方面受到很大限制。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中,借鉴了公安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方式和杭州、济南等外地城市对出租汽车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实行了计分制管理模式。同时规定将考核计分情况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对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以及严重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可给予吊销有关运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徐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副处长魏凯认为,这项法律条文的规定,从根本上规范了城市客运市场秩序。
(出录音) 【此次条例修订草案新增了退出机制,它的好处就是我们的行业管理有了法律的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服务质量差的企业和个人加强了管理力度。同时也要求他们加强自律,提高服务水平,否则其不良记录达到一定的分值后,就要退出运营市场。】
车站、机场和旅游景区市一个城市的重要窗口,最能体现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和形象。在我市的火车站,出租车拒载的现象十分普遍,乘客意见很大。究其原因,是由于在火车站出口处候客的出租汽车都要交费,没有交费的出租汽车不能在此候客。由于增加了成本,在此候客的出租汽车对短程的乘客往往拒绝运载,专门等候远途的乘客。为有效杜绝这一现象发生,《条例(修改稿)》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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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条例的修订草案中,我们做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方面认定这种行为是拒载行为,要作相应的处罚,另外又规定客运管理、交通、规划、公安部门要在这些公共场所划定专用的出租汽车的候车区域,并且规定在这些专用的候车区域,管理部门不得向驾驶员收取管理费用,而且客运管理部门还要派驻人员在现场对出租车营运情况进行调度。】
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新修订的条例中,提高了出租汽车运营的准入门槛,规定具有80台以上符合车型要求的车辆或者相应的资金,才能获得出租汽车营运资格。同时,《条例(修订草案)》赋予了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对无证经营车辆可以行使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权,再加上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条例(修订草案)》无疑会对引导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客运服务行为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