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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听点——《消费者买车后服务无保障 汽车三包为何“难产”》
2006-8-3 19:40:05 来源:新闻频率
 
1.  长期以来,针对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国内的处理方式大多是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04年12月 30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草案 )》就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时至今日,三包规定却仍然“千呼万唤难出来”。原因究
竟为何?请听新闻台记者李艳采写的新闻听点——《消费者买车后服务无保障 汽车三包为何“难产”》。
 
新闻听点栏目曲
 
2.  市民李先生于今年初购买了某日系品牌的轿车,因发动机维修后仍频繁出现渗油,提出更换发动机,却遭到了车商的拒绝,一怒之下,他将这个汽车企业和经销商告上法庭。经过50天的周折,他换来了只是厂家作出的免费保修期延长一倍的承诺。为此李先生仍旧忿忿不平:
(出录音:LYQ93     0804李艳听点1  27‘)
“当时我觉得这个事有点纳闷儿,明明是汽车本身的质量有问题,为什么厂家宁愿修来修去也不肯更换零部件呢?我觉得目前相关法规的缺失,是咱们购车者维权的最大障碍。现在国内还没有正式的汽车三包规定,所以厂家有恃无恐,经销商也觉得心安理得。这麽一来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证呢?” (录音止)
    
3.  近年来,象李先生这样由汽车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很多购车者反映,汽车消费是一笔很大的开支,但买车后的质量、服务等问题却得不到保障。徐州市消协副秘书长张永永认为消费者汽车维权现在确实处于两难的境界, 其中之一就是调解难,难在无法可依。
(出录音:LYQ30     0804李艳听点2  32‘)
“三包规定出台不了,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在调解的过程中,往往只能依据厂家所制定的一些三包规定。作为厂家来说,它对外的这些承诺肯定是出于自身利益去考虑的。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多数厂家,都出台了一个只修不换不退的这样一个规定,三包规定之所以不能出台,可能症结就在这个地方。”(录音止)
 
4.  一些消费者在各种愿望无法达成的情况下,不惜诉诸于法律,希望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但现有的汽车消费者因质量问题与厂家纠纷的案例基本上都以“庭外和解”告终。因为举证难是摆在消费者维权道路上的另一只拦路虎。
徐州方正律师事务所刘恒武律师:
(出录音:LYQ31     0804李艳听点3  46‘)
“因为汽车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受害的肯定是一个消费群体,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很难保证他能获得真正的实惠。何况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判定被告过错一旦成立,那么他只需要给予原告在举证范围之内的损失金额做一些补偿,那么消费者对由于他的汽车质量问题带来的一些潜在的损失由于无法量化也很难举证,对这方面也很难做出判定和赔偿,而且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厂家也不存在加重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的决定。”(录音止)
 
5.  由此可见,保护购车者权益牵涉到很多方面,是一个体系问题。由谁来认定汽车质量问题、如何平衡汽车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成为决定汽车“三包”出台的关键。
 
6.  然而,有专家认为,我国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也只能是一个过渡。由于相关部门在制定汽车的“三包”条款时,充分征求了生产企业的意见,这使得现在的草案对企业非常有利,对消费者的使用行为有了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要求,这样在信息不对称和缺乏硬性法律保护的前提之下,消费者仍然处在事实上的弱势地位。
 
7.  不论怎样,目前,还是非常需要国家出台规范汽车市场、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利民政策,让消费者对汽车质量问题的投诉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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