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随着人们生活的提高,买房买车现在成了一些市民时髦的话题。但是当很多人买房后却发现小区内购买车位的价钱要比房价高出很多,买到的也只是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开发商凭什么让购房者用超过房价的价格去购买没有产权证的车位呢?今天的新闻听点请听《车位价格为什么高于住房价格》,采写新闻台记者赵继保。
【出《新闻听点》栏目头】
2. 市民刘女士是我市某小区的一位普通居民,前两天她来我台反映说她所住的小区,每天晚上都停放很多的汽车,占用了大面积的公共场地:
(出录音ZH——76 车位1)
“每天都有很多的车,停的到处都是的,晚上吃完饭,出来转转都没有地方去。”(录音止)
像刘女士反映的这种情况在我市很多小区都存在,由于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老百姓的汽车需求估计不足,在建房时没有考虑安排足够的车库和停车位,从而造成了停车位的严重短缺,给住户带来极大的烦恼和不便。
3. 记者在我市多家售楼中心采访时发现,很多正在出售的车位价格都比所出售的房屋价钱高,市民张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出录音ZH——40 车位2)
“7、8个平方就要2万多块钱,一个平方都得3000块钱,房子才2000多块钱一平方,都比房价高。” (录音止)
正是因为存在车库不足、车位难觅的状况,才给了开发商和物管公司放手提高停车收费的机会。
4. 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政府把某一地段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只是出售该地段一定期限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开发公司可以出售在该地段上所建的房屋,但能否再以高出房价的价格出售车库或停车位呢?
5. 记者从我市物价局了解到,现在还没有相应的法规政策对此进行限制,一位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楼房和车位一般都不存在捆绑关系,房产公司可以自由支配车位的租售。车位的售价和房价一样,是自由涨跌,物价局没有监督权,小区内的停车收费,则按照各小区的情况自行定价:
(出录音ZH——96 车位3)
小区停车收费,由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协商,物价局不审批。车位、阁楼、地下室都不属于咱们物价局审批。
6. 目前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对车位的产权界定很模糊,因此我市还没有一个楼盘的业主买车位后能够拥有产权,花十几万元买来的仅仅是车位几十年的使用权。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处长朱彭认为,出现这类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商品住宅车位销售机制不健全所导致的:
(出录音ZH——28 车位5)
“土地供应的时候,按照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应该有一个建设条件建议书,所谓建设条件建议书就是指在土地供应之前,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性质,他的配套设施要明确下来,但是目前这个土地供应之前,配套设施也写上多少,后面细节的事就不做规定了,土地出让之后,都让开发商来说了。老百姓也提出这个问题,我们买房子的时候,应该含盖这些配套设施,都是我们业主的,一直有争议。”(录音止)
7. 由于车位的产权关系不明晰,商品房成本构成模糊,建设车位所需的资金究竟最后由谁埋单就是一个问号。很多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已经将车位的建设费用摊到房价中去了,购买者买房后再买车位就是重复掏钱。开发商先卖房再卖车位有蒙蔽购房者之嫌。朱彭认为,要想改变现在混乱的状况只有完善商品住宅车位销售机制,有关单位共同完善、实施建设条件建议书:
(出录音ZH——63 车位6)
“这个建议书,应该是土地局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在一起对建设条件进行规定,现在缺陷就是车位和配套设施建设上由谁来投资,含不含在房价里面,产权是不是全体业主的,如果要是明确了,老百姓也就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