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婷婷报道:
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通知,从今年7月1号起,我市调整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根据新的电价标准,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在原来价格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上调0.83分,实际执行时间从9月1号抄表电量开始。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核定,我市城乡居民生活电价包括执行居民分时峰谷电价的峰价、谷价,每千瓦时均提价0.83分。新的居民生活电价调整为:原来执行0.52元/千瓦时的,新标准为0.5283元/千瓦时;原来执行居民分时峰谷电价的峰价由原来的0.55元/千瓦时调整为0.5583元/千瓦时,谷价由原来的0.35元/千瓦时调整为0.3583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