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音机前的各位朋友大家好!欢迎收听今天的节目。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家用汽车已经越来越多的走入了寻常百姓家,由于安全停放车辆的一些设施一下子还不能跟上,因而车子的安全就需要各位车主费一些心思了。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车主就遇到了些想不到的麻烦,他们放在车内的一些贵重物品不知怎么就没了,这窃贼们是如何下手的呢?
短音乐
今年6月份以来,徐州市公安局奎山派出所连续接到一些车主的报案,说自己放在车内的一些贵重物品不知何时不翼而飞,但汽车却没有任何被撬别的痕迹。
(采访)车主刘先生:
中午跟几个朋友一块吃饭的把车停在路边上 想吃完饭一会就回来了 等回来的时候 车停在路边 好好的 等我拿手机打电话的时候 手机没有了
这位将车停在路边吃饭的李先生,在听到车子报警后,迅速赶到自己车辆停放的地点,令他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采访)车主李先生:
我一拉驾驶室车门 门是开开的车锁被打开了我往后一看我的包没有了 当时呢 包里面有三千多块钱的现金 有一部尼康P2的数码相机 另外还有几张银行卡和购物卡
徐州市公安局奎山派出所对此类案件进行了梳理,并立即将案件的相关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作了汇报,泉山公安分局的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泉山分局刑警大队和奎山派出所为主的联合专案组,对此类案件展开侦察。
(采访)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 副局长 赵修水:
我们分局高度重视,张军局长亲自挂帅抽调了相当精干的力量组成了专案组,围绕这起案件,集中警力进行调查,要求这起案件必须拿下,必须破掉。更重要的是以防带破,于是在辖区内发出预警。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研究,专案组决定将人员分为两个小组,一组从现场入手,对案发周围的群众进行走访,争取发现一些有价值的线索。另一组从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入手,来排查具备作案条件的可疑人员。
(采访)徐州市公安局奎山派出所 所长 : 吕国华
线索调查组通过调查案件的发生时间呢都在中午 12点半到一点半之间 晚上7点到8点之间
在这一发案时间段内,目击的群众并不是太多。但这些目击者都反映出了一条共同的信息。
(采访)徐州市公安局奎山派出所 所长 :吕国华
在被盗车辆周围呢都曾并排停放着一辆身份不明的车辆而且这个车停放时间很短
看来这些曾在案发现场出现过的车辆,应该与案件有一定的关联。只要能找到这些车辆的车主,案件很有可能就有眉目了。
(采访)徐州市公安局奎山派出所 所长 :吕国华
通过我们调查 车辆是租赁公司 出租的车辆
专案组的民警立即对全市的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车情况展开调查,因为从案件的调查的结果看来,这伙人作案十分猖狂,很频繁,而且作案时使用的车辆不停地更换,那么他们租车的频率也一定很高。
(采访)徐州市公安局奎山派出所 所长 :吕国华
通过调查发现一名叫汪雨的男子 多次租赁这个车辆
(采访)徐州市公安局奎山派出所 副所长 :王振河
这个人他没有正当职业 , 没有点正当职业天天租车,租车一天费用得二百多块钱 ,他哪来这个钱租车的 ,他租车又去干什么?
那么,汪某是不是警方所要查找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那么,其他的犯罪嫌疑人又是什么人?因为根据目击群众反映的情况看,作案人应该至少有三个人。
(采访)徐州市公安局奎山派出所 所长 :吕国华
线索组反映上来一条信息,看见一个苏CR 5570的一个车辆 在被盗车辆前面停放 而且时间在5、6分钟以后 车辆就开走了。
片花
警方通过对苏CR5570这辆车的调查发现:这辆车属于西苑一家租赁公司,而在民警翻阅租车记录时,发现当天车辆的承租人也是汪雨。
(采访)徐州市公安局奎山派出所 副所长 :王振河
这两方面情况凑在一起了另外他的租车时间 和发案的时间正好吻合 都是同一天 基本上 这边租车这边就发案 不会这么巧吧
专案组立即对汪雨展开深入的调查,发现汪雨没有职业,近期经常和另外两个人一个叫鹿林、一个叫张松的在晚上租车出去,白天则聚在一起赌博。
(采访)徐州市公安局奎山派出所 所长 :吕国华
这样我们就将汪雨张松 鹿林锁定在一起 7月中旬通过关系人提供线索汪雨张松鹿林正在一家茶社打麻将我们分局迅速组织了20余名干警赶赴现场进行抓捕
(同期)抓捕现场
小磊,你先进去看看,看看里边有人吗?走走 快!别动!警察!
民警们在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搜出了作案时所用的自制钥匙和一些被盗的现金、手机、照相机、手提电脑等,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他们用投车门的方法在一个月内连续作案80多起,案值10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这一盗窃团伙的首要人物汪某,曾因盗窃而多次被判刑,这次服刑期满他会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重新做人吗?但是不管怎么样,作为车主只要我们自己拉紧防范这根弦,扎紧篱笆,就会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
在今天节目的最后,筱兰总结了几条车辆防盗的知识,给有车一族们提个醒,仅供各位参考:
(1) 车辆停放要选择在停车场或交通部门允许的有人看管的停车点,一时找不到的,也应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尽量将车停放在人气较足的场地,切忌在偏僻无人的地段停放车辆;
(2) 车主离开车辆时,应将车内贵重物品像照相机、手提包、手提电脑等物品随身携带,较大件的贵重物品也应设法转移,切忌暴露在视线之内;
(3) 车主一定要养成离车后随手锁门的习惯,有条件的还应启动报警装置。在行驶中一旦遇有“意外”情况,停车处置问题时,也要养成锁门的习惯。在处理情况时,如果遇有围观人群,更要警惕犯罪分子趁乱钻空子盗窃您车内的物品;
(4) 运用技术防范手段“花钱保平安”。目前市场上已有很多种防盗报警器,安装这类报警设备也是有效的措施,车主可根据不同需求认真鉴别、选购;
(5) 一旦发现车辆、车内财物被盗或违法犯罪的线索,应及时观察附近有没有可疑的车辆或可疑的人员,并尽量多的记下一些特征,比如:可疑人员的体貌特征、可疑车辆的颜色、款式、车牌号码等,并及时向警方报案。
比如在今天筱兰说的这起案件中的李先生,当他自己的车子发出报警之后,他快速地从饭店中跑出来,发现自己车子的旁边有一辆可疑的车子正在调头,准备逃离现场,李先生记下了可疑车辆的颜色和款式,并及时提供给警方。就是这一点线索,给警方破案帮了大忙。
车辆是我们的交通工具,它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许多方便,许多人把它当作可以行走的房子,把自己日常用的现金、各种卡、手机、相机、手提电脑等全都堆放在车子里,以为只要把车门锁上就保险了,筱兰今天再一次提醒有车一族:车辆并不是我们的保险箱,他不是存放一些我们常用的比较贵重物品的地方。贵重物品要尽量随身携带,不要放在车内,以免给一些心怀不轨的人留下可乘之机。
感谢收听今天的《筱兰说治安》,下次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