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建设局获悉,为切实贯彻落实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各项政策,我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四大稳定房价措施。
规范房屋拆迁行为,规划建设的拆迁安置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对没有列入计划或拆迁安置房源未落实和补偿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拆迁。
我市将分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必须在2006年年底之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和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的资金规模。今明两年各市、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要达到当地住房新开工面积的10%左右。
围绕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不断完善,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我市各地将在全面掌握当地住房状况的基础上,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
重点规范房地产广告、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方面的行为,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还将落实每月一次市场情况简报和每季度一次市场形势分析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