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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司法局行风热线
2006-11-3 20:14:12 来源:新闻频率
下面是来自我台行风热线的报道:
昨天(27号)上午,徐州市司法局副局长狄国、公证工作管理处处长张敬晖、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根成等嘉宾走进我台《行风热线》节目,就“大普法”的情况跟听众进行交流,并现场接听了听众的咨询、投诉。
 
  听众王女士来电咨询,目前徐州市有没有关于养犬的相关规定:
【出录音HFRX-43    1103司法局1    】
    “养狗这方面有没有什么法规政策出台,再一个要提倡文明养狗。”(录音止)
狄国说,市民养犬问题是当前的一个热门话题,徐州市已经出台了相关的规定:
【出录音HFRX-35   1103司法局2    】
    “我们市有个养犬的管理条例,他的管理部门是公安局具体来管理这件事情。”(录音止)
 
  一位手机尾号是7192的听众发来短信询问,房产赠与公证书是否有时效性。
公管处处长张敬晖回答说,房产赠与公证书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
【出录音HFRX-38    1103司法局3    】
“你拿到的这个公证书一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关键是说你拿到公证书以后下一步,需要做的工作是及时去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他对产权转移的登记是有时效性的。”(录音止)
 
  听众辛女士来电称,自己和别人合伙投资建房,而现在房子盖好了,合伙人却不给房子、也不还钱:
【出录音HFRX-36    1103司法局4    】
“03年的时候,我和一个合伙人合伙投资了一套房子在连云港农村。他给我签了合同要卖给我,盖好以后,他不愿意卖给我了,他没钱给我,怎么办?”(录音止)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根成说,辛女士所称的“合资”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出录音HFRX-37    1103司法局5    】
“所谓的合资建房是不合法的,土地性质不是国有。像这种情况,你和他之间联合建房是不能成立的。基于这种情况,你和他之间就是一种借贷关系,你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录音止)
(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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