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台记者胡剑玮、实习生朱芳报道:
从明年元月四号开始,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推行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是指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已经按照借款合同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而且不低于一万元时,可以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直接抵还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应还贷款本息额。贷款处处长刘修运接受采访时表示,这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出录音)
“一是可以大大减少现金还款的压力,职工在还贷期间,不必再用现金。第二,更好地体现公积金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利率本身就优惠很多,大概25%左右。”
这项业务推开后,根据测算,市区约有一万人会提出申请。为了方便办理,市公积金中心实行分期分批办理:2007年元月份,办理2001年度以前所申请贷款的职工;2007年2月份办理2003年度以前所申请贷款的职工;其余年份的贷款安排在3月份以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