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减轻借款人现金还款压力,凡2001年度以前申请贷款的职工本月内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
据悉,申请委托逐月提取还贷被批准后,从第二个月起至委托被终止期间,借款人不必再用现金还贷。该办法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借款人的利息支出。委托逐月还贷后,可使借款人更多地享受到公积金给职工带来的政策优惠,使职工不仅可以享受到比商业银行优惠得多的利率标准,还可以获得公积金存款与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此外委托逐月还贷后,只要委托未被中止,职工就不必按月到银行去缴存现金用于还贷。就多数职工而言,其用于还贷方面的时间可节约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