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就是关注财富,我们助您成功!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台长信箱
新闻频率经济频率交通频率文艺频率新视听社区
首页 · 徐州电视台 · 电台概况 · 新闻快讯 · 精品欣赏 · 图片特区 · 主持人风采· 节目时间表· 广告服务
推荐新闻
·如何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试用期”不是职工的“无权期”
·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为什么要限定在6月底
·四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组织体系成为云龙区劳动局工作亮点
·医保问答:老工伤如何办理鉴定手续
·我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出台
·12333劳动热线开通
·再就业优惠证今天开始年检
·明年我市将扩大医保覆盖范围,重点关注农民工
·困难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交11元工本费就能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图片新闻
首页 调整字体:
市民赵先生租房经营未到期,开发公司要强行停水停电
2007-1-16 18:49:39 来源:新闻频率
市民赵先生租房经营未到期,开发公司要强行停水停电
市民赵先生是一位盲人,几年前他学了一手推拿按摩的好手艺。去年2月,他在王场东村租了一家门面房,开了盲人按摩店。这几天,生意正红火的时候,开发商大鹏房产开发公司突然告诉他这里的房子马上要拆迁,让他尽快搬走,否则就要给他停水断电。
赵先生的租房合同是从去年2月签到今年2月的,他本想续约,可谁知合同未到期,开发商就要剥夺他的经营权,为此赵先生很苦恼。昨天(16号),他打进我台新闻热线,向记者反映了这个问题。
接到热线后,记者与大鹏房产开发公司取得了联系,可是一名工作人员却说公司负责人不在,并且始终不肯让记者和负责人直接联系。
(出录音)
“负责人不在,我不清楚,这几天比较忙。”
“那您能告诉我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吗?”
“我不知道,他手机换号码了。”
无奈之下,记者只能求助有关律师。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程栋律师告诉记者,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是和法律相违背的。
(出录音)
“按照法律规定,在租期没有到期之前,即使要解除合同,也要在和承租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原合同。如果单方采取停水停电的方法,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话,他要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了的话,承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都可以。”
(李晶)

相关链接: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首页 | 新闻频率 | 经济频率 | 交通频率 | 文艺频率 |
徐州人民广播电台
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223号 邮编:221003
邮箱:radio@xzgd.com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003037  苏ICP备05002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