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先生租房经营未到期,开发公司要强行停水停电
市民赵先生是一位盲人,几年前他学了一手推拿按摩的好手艺。去年2月,他在王场东村租了一家门面房,开了盲人按摩店。这几天,生意正红火的时候,开发商大鹏房产开发公司突然告诉他这里的房子马上要拆迁,让他尽快搬走,否则就要给他停水断电。
赵先生的租房合同是从去年2月签到今年2月的,他本想续约,可谁知合同未到期,开发商就要剥夺他的经营权,为此赵先生很苦恼。昨天(16号),他打进我台新闻热线,向记者反映了这个问题。
接到热线后,记者与大鹏房产开发公司取得了联系,可是一名工作人员却说公司负责人不在,并且始终不肯让记者和负责人直接联系。
(出录音)
“负责人不在,我不清楚,这几天比较忙。”
“那您能告诉我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吗?”
“我不知道,他手机换号码了。”
无奈之下,记者只能求助有关律师。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程栋律师告诉记者,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是和法律相违背的。
(出录音)
“按照法律规定,在租期没有到期之前,即使要解除合同,也要在和承租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原合同。如果单方采取停水停电的方法,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话,他要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了的话,承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都可以。”
(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