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菊、记者李晓雷报道:
韩某骑车打手机,不慎碰到路边沟里摔伤,韩某一怒之下将当地的交通局、建设局告上法院,请求两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贾汪区法院昨天当庭判决交通局赔偿韩某损失总额的60%共计6593元。
2006年7月31号,韩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徐州贾韩公路上,骑车打手机,由于路面毁坏,韩某车前轮不慎碰上路沟,摔倒受伤,住院治疗 22天,花去医疗费9000多元。韩某一纸诉状将贾汪区交通局、建设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汪区交通局对该路段有管理、监督职责,由于疏于管理致使损坏路面没有得到及时养护,韩某受到的伤害,交通局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韩某驾驶时打手机,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的注意,存在重大过失,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40%。同时驳回韩某对建设局的诉讼请求。
(郑菊:贾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