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家住大庙镇河套村,1991年,丈夫吴某去世后,与儿子一起耕种家里的4亩多地。1993年,魏某再婚,但户口没有迁出。2004年离婚后,她又回到河套村,发现自己耕地已经被生产队交给死去丈夫吴某的兄弟耕种。魏某要求返还土地,遭到拒绝,于是起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由于魏某户口没有迁出,因此她对这4.7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不因再婚而丧失。法院判决大庙镇河套村村民委员会以及吴家兄弟将承包地交还给魏某,并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