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金学和新闻广播者杨晓燕报道:
记者昨天从劳动局了解到,接省劳动厅通知,从今年起我市将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开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天内到劳动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终止合同的,须在终止后7天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要在30天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
我市劳动工资、就业、失业、统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将组织力量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用人单位户数及现有劳动用工情况,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账,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蔡金学: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