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的安全,一直是学校和家长非常关注的。从3月1号起,我省颁布的《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对此,我市教育专家表示,学校和家长在《条例》实施后,需“吃透”条例精神,这对于今后预防和处理校园伤害事故将有很大的帮助。
《条例》对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明确规定九种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可免除责任。例如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离开教育教学活动区域,学校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监护人未书面告知学校,而学校又难以知道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清晰地界定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减少矛盾处理时的纠纷是《条例》出台的一大亮点。
除此之外,《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从《条例》实施开始,所有的中小学生将会强制参加校园伤害保险,所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来支付,这将大大减轻学校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