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就是关注财富,我们助您成功!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台长信箱
新闻频率经济频率交通频率文艺频率新视听社区
首页 · 徐州电视台 · 电台概况 · 新闻快讯 · 精品欣赏 · 图片特区 · 主持人风采· 节目时间表· 广告服务
推荐新闻
·我市劳动部门将推行用工备案制度
·今年徐州-无锡新春南北劳动力交流会将有一万一千多个岗位送到农民家门口
·今年我市将启动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险
·07年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扩大就业、强化社会保障
·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下半年的社保补贴2月16号后陆续发放到位
·春节后我市将开展“春风行动”等系列活动
·医保问答—买断工龄离职人员如何办理医保
·我市市级劳模津贴2月份补发到位
·2月份养老金提前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16号就可领取养老金
·去年3万多农民工有了医疗保险我市社会保障扩面创造新纪录
图片新闻
首页 调整字体:
本月起,政府出资为中小学生保险
2007-3-4 0:38:09 来源:新闻频率
 
学生在学校的安全,一直是学校和家长非常关注的。从3月1号起,我省颁布的《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对此,我市教育专家表示,学校和家长在《条例》实施后,需“吃透”条例精神,这对于今后预防和处理校园伤害事故将有很大的帮助。
《条例》对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明确规定九种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可免除责任。例如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离开教育教学活动区域,学校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监护人未书面告知学校,而学校又难以知道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清晰地界定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减少矛盾处理时的纠纷是《条例》出台的一大亮点。
除此之外,《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从《条例》实施开始,所有的中小学生将会强制参加校园伤害保险,所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来支付,这将大大减轻学校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负担。

相关链接: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 2007-1-7 19:47:08
·我市本月起全面实施工程招投标新办法 2006-11-12 20:07:42
·本月起,市物价局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大检查 2006-11-2 20:26:00
·本月起,我市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2006-9-12 13:56:37
·我市本月起强制执行新住宅标准 住宅层高将受到限制 2006-9-12 13:44:10
·从本月起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按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可享优惠政策 2006-9-12 11:35:24
·本月起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2006-9-11 20:22:04
·我市本月起强制执行新住宅标准 住宅层高将受限 2006-9-10 21:08:50
·本月起,居民用电价上调,每千瓦时上调0.83分 2006-9-3 19:05:35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首页 | 新闻频率 | 经济频率 | 交通频率 | 文艺频率 |
徐州人民广播电台
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223号 邮编:221003
邮箱:radio@xzgd.com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003037  苏ICP备05002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