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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里法院制定实施部门和干警上缴款物的规定
2007-4-4 9:30:48 来源:新闻频率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近日,九里区法院制定了《九里法院关于部门和干警上缴款物的规定》。
按照规定,凡部门和干警收到规定所指的款物时,应先拒绝;因事先不明知或其他原因而拒绝不能时,应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上缴本院纪检组、监察室,并按要求填写上缴款物登记表,存入纪检监察廉政档案,任何部门及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部门不主动、不按时上缴款物或对应上缴的款物擅自处理的,依照纪律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个人的责任。对部门干警上缴的钱款,院纪检组监察室每半年向全院干警通报一次收缴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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