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前夕,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成功执结了一起申请执行人已故的七年陈案,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1997年7月,徐州市某化工厂向黄某借款一万多元。由于工厂到期还不还欠款,黄某将吴某和化工厂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后,化工厂仍拒不履行。
据了解,化工厂是吴某投资的村办集体企业,由于严重污染环境,已被勒令停产。因为化工厂和吴某个人都没有偿还能力。无奈之下,法院只能执行暂时中止。
2004年6月重病住院的黄某在临终前致信执行局的法官,希望法院在条件成就之时继续帮其追回欠款。
今年1月,鼓楼法院的执行法官得知化工厂旧址已列入征地拆迁范围,迅速通知黄某的儿子恢复执行,同时积极做好化工厂当地村委会及吴某的工作,希望被执行一方能够以拆迁补偿款一次性、优先清偿借款。今年3月,黄某的儿子终于拿到了早该属于他父亲的一万多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