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昨天第一次走进我们的《行风热线》,从昨天节目来看,很多人对检察机关工作职能还不是太了解,市人民检察院张卫副检察长首先就检察院诉讼监督的范围进行了介绍:(hfrx—检察院)
“首先是立案监督,其次是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三是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2、检察机关还对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进行复查,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有违法情况时,通知执行机关纠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
13、在节目中,铜山县刘先生打来电话投诉说:(hfrx—检察院)
“我的案子终审已经判决过了,中院不叫铜山法院执行天能集团公司,中院执行庭长给我们解释说天能集团公司已经抗诉了,俺找很多律师问,律师说终审判决后已经可以执行了,他抗诉不抗诉与我们无关,他抗诉是不是影响我们继续执行?”
张卫副检察长解释说,刘先生反映的这个问题属于法院审判后在执行上的问题:(hfrx—检察院)
“我想这个案件你最好向铜山法院提出来,因为铜山法院已经按执行案件立案了,铜山法院进入程序后应该进行执行。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的关系不是行政上领导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法律上监督被监督的关系,如果要是说中院要是提出来这个案件不能执行,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铜山县法院应该依照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按法律程序来办理,而不应该按照上级机关的行政指令办理。”
张卫副检察长还指出,刘先生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检察机关分管:(hfrx—检察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对法院民事和刑事的判决可以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法院民事判决和裁定确实有错误,可以提出抗诉,但是法律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对执行程序进行民事和行政方面监督的权利。如果审判人员在执行当中泛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枉法执行,这种情况我们检察机关要按照职务犯罪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