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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重点管理驾驶人”制度
2007-6-24 20:53:21 来源:新闻频率
新闻广播记者王敏报道:
为强化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在推行“荣誉驾驶人”制度的基础上,又推出了“重点管理驾驶人”制度。
市公安交巡警支队高建军政委介绍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一年内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达到10次以上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告知后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的都将被列为“重点管理驾驶人”而进行重点管理。交巡警支队将采取多项措施,对“重点管理驾驶人”予以约束:
(出录音):wm-1    172-7    “重点”
对于重点驾驶人,我们在重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时,从严处理。每三个月要寄一份宣传资料,在列管期间,至少单独约见一次,如果重复列管,每6个月约见一次,单独教育。”(止)
交巡警支队、大队和车管所每月将“重点管理驾驶人”信息通报当地交通运管和保监部门,建议其在日常管理中,对“重点管理驾驶人”从严监管,建议对相关投保人的保险费率进行调整。交巡警支队、大队以及车管所为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提醒用人单位谨慎聘用“重点管理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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