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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山县国土资源局出台土地管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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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8-5 18:35:07 来源:新闻频率 |
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铜山县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土地管理新规定。设立供地门槛,在铜山经济开放区范围内,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150万元;各建制镇范围内,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120万元;其他工业集聚区范围内,投资强度控制在每亩100万元以上。对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原则上由县国土部门依法按程序收回土地。对已经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但仍闲置2年以下的,按规定收取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土地。按照政府承诺,土地受让者在建设过程中享受规费减免政策的,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开工建设的,规费减免按原政策执行;凡未按规定办结相关手续或未开工建设的,不再享受政府原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收取各项规费。(胡剑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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