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广播记者王菲昨天(17号)从市人事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制度,规范申报评审程序,日前,我市出台了4个规范性文件,对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面试答辩、申报评审公示办法、违纪处理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进行详细的规定。
《徐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要求,我市凡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面试答辩。在面试答辩环节中对假文凭、假论文、假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办法》和《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规定,在公示期内出现异议的,经调查确属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任职资格,同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另外《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规定了7种继续教育形式,以及各种形式中的学时认定办法,并对论文著作、成果专利、推广引用新技术和新成果以及自学学分与学时的对应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