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几天的行风热线节目中,孙老太太反映说:他们老两口身体不好,为了不影响子女的工作和生活,他们和一家从事老年家政的服务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约,聘请了保姆,并且缴纳了100元的中介费。
在随后几个月的服务中,孙老太太对保姆的服务表示不满,要求家政公司更换保姆。但孙老太太的要求,家政公司并没有满足,一直没有新的保姆上门服务。于是,孙老太太要求家政公司退还当初的中介费,家政公司也拒绝了。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高涛昨天给《行风热线》栏目回复说,孙老太太的问题他们已经解决了。
“通过调查,孙老太太反映的问题基本上是属实的,后来我们又到老年家政公司去,由于她服务要求高一些,家政公司目前达不到,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了谅解,最后双方都比较满意。100块钱是属于中介费,退还了一部分。”
孙老太太的问题解决了,但是目前社会上家政公司的服务收费,以及中介公司只收取中介费,家政服务跟不上的做法还存在很大争议。
纵观现在的家政服务市场,供需双方需求大,但市场还不尽规范。作为保姆需求量较大的上海,提出规范家政服务市场,不能只靠行政力量,而要充分动用经济杠杆,让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分明。他们的做法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上海目前实行雇主免交中介费,允许中介向雇主收取每年360元的管理费,按照约定的1年合同计算,每个月雇主付出30元。6个月内,雇主不满意的,可以解约,退回雇主180元;超过6个月,不退管理费。
每月30元管理费,对雇主是权利保障金,对中介公司是义务保障金,每月30元管理费,对雇主是权利保障金,对中介公司是义务保障金,这种做法我们也不妨学习、借鉴。【耿新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