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可以说是咱老百姓最大的一笔固定资产了,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房证、土地证两证齐全了,这房子咱才住的踏实。可是听众陈女士的遭遇,一般人恐怕没有听说过:
“房产证是2002年办的,土地证是2004年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土地证是俺对象的。办土地证时我没搁家,没找着我的身份证,就用他的了,土地证就用他的名字了。我恐怕以后搬迁了,不知道这两个名称不一样,有说法没有。”
接到这个热线电话后,新闻广播记者胡剑玮联系到了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管理所所长魏华,魏所长的解释是这样的:
“如果她的房子是市区的,土地证用身份证不假,但是必须用房主的身份证,不可能办她对象的名字。要是九里区的村里的地有可能,它是宅基地审批,按宅基地审批有可能办。”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陈女士,陈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房子位于九里湖附近,的确是九里区的房子。得知这一确切消息后,记者再次采访了魏所长,魏主任对此做了进一步的解释:
“当时农村各个村有的办房证,有的没办房证,当时九里分局它是初始登记,初始登记是看谁申请、宅基地的批准手续和村里证明来办证的。”
魏所长说,如果陈女士想更改土地证的姓名,可以拿着土地证和房证到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九里分局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