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意见》。昨天,新闻广播记者杨晓燕专访了市劳动保障局企管科科长韦双成,对此《意见》与原《就业再就业扶持优惠政策》的不同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今天继续为你解读《意见中》的有关热点问题。
为了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的积极性,这次出台的意见提高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韦双城科长说:
“原有的政策是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只能享受50%的社会补贴,这次出台的政策是按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比例全部都可以得到补贴,也就是说单位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将进行全额补贴。”
新出台的《意见》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税收减免上也做出了新的规定,使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更加灵活、更加合理。韦科长介绍,
“过去的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如果吸纳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只享受他自己一个人8000元的税收减免。新的政策每吸纳一个人可减免4800元的,从事个体后吸纳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越多,减免的税相应的也就多。”
《意见》还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为每个零就业家庭提供的服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制定一项符合其特点的促进就业计划。发放一套就业政策宣传资料。告知免费就业服务承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专项职业指导。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推荐一组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