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见财莫起意,伸手必被抓。这不家住铜山新区的老李,本是名电脑维修工,可前几天在帮人修理电脑时,竟一时见财起意,顺手偷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
东西刚到手不久,失主就报了案,没过多久,老李就被揪了出来,对于自己的偷盗行为,老李是供认不讳。可此时老李提出,自己在盗取电脑时,将电脑内的数据全部保存了下来,可以还给失主。
老李觉得,万一出了事,可以通过这一做法,来减轻对自己的惩罚,对于老李的行为,公安机关给出了明确的解释,认为:对他罪行的认定是通过盗窃电脑的价值,如果说他主动把自己盗窃电脑的资料还回来,仅仅是表现他的认罪态度比较好,对他量刑方面影响不大。
现在老李已经进入了取保候审阶段,具体他给自己留的这条后路有没有用,就要看法庭上法官的判决了。想想老李也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