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3号),家住铜山县茅村镇梅庄乡的村民马伏宾打进热线反映, 2006年11月10号,他到当地信用社贷了2万块钱,贷款期限是一年。2007年的10月18号他去还贷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还款最后期限是2007年10月10号,他晚了8天,需要再交80多元的滞纳金。这让马先生非常不理解,明明贷了一年的款,怎么就缩水成了11个月?
接到反映后,记者联系了铜山县信用联社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国家贷款期限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规定,农户在信用社办理扶贫贷款,利率是由国家规定,但贷款期限则是在国家指导下由各个单位自己掌握的,一般不固定:
“我们这个贷款期限没有规定说是一年,有可能是9个月,有可能是10个月,要根据农户的经济实力,信誉程度和所从事的行业特征来综合确定贷款的期限,任何一家银行都是这样执行的。”
对于村民马伏宾的疑问,工作人员还说:
“我们所发放的每一笔贷款上的借据,都有规定,就是贷款日期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借据上面肯定有,或者他记错了,或者就没看。”
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广大市民,在去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时,一定要把贷款的属性及其相关政策了解清楚,牢记借据上的还款期限,按时还贷,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王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