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劳动职业介绍机构,近日,我市劳动部门下发了关于《徐州市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兼办职业介绍业务行政许可须知》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申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兼办职业介绍业务必须要有能表达职业介绍行业活动的性质、特点的机构名称,但不能冠以“中心”的称谓。要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对象、服务形式等内容的机构章程。要有符合《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许可的可行的业务范围。要有规范的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要有专门的场所、一定的资金、必须的服务设施、专职的工作人员。
凡具备申办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拟开展职业介绍业务的,可以携带证明材料到市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申领《职业介绍机构登记表》。也可以通过“江苏劳动保障网”下载《职业介绍机构登记表》。
【杨晓燕】(蔡金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