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听来自我台新闻热线的报道:昨天,听众郭先生打进我台热线电话咨询这么一件事,他的房子是公房,现在房费每个月都是交给单位的,最近房子要拆迁了,郭先生不知道这个公房拆迁该如何赔偿。
(出录音)
“我那个有个房子吧,房证是那个徐州市公有住房的那个租约,拆迁了,对于这个方面不懂,我想咨询一下。”(录音止)
对此,市拆迁办公室的刘主任解释, 目前公房拆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为拆公补公。就是说拆迁单位只和原产权所有单位交涉,不经过租约人。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房屋属于房管系统,就为拆公补私。在拆迁时,你就可以用优惠的价格把房子买下来,房子就属于你的私产,以后拆迁就直接补偿给本人。
刘主任还说,象郭先生现在把房费交给单位,房屋的产权是属于单位的,拆迁后就直接补给单位,由单位再继续按原套系与郭先生签定异地补偿租约。如果郭先生想变为私有产权,那就要看单位是否愿意交出产权进行买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