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朋友,今天的“3·15 ”特别行动连续报道播出第二篇“快递货物丢失,谁来赔偿?”
如今,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事情都需要通过快递公司进行,但是,由于有的快递公司却缺乏责任心,把顾客委托投递的物品丢失,市民张女士就碰到了这样的事情。
2007年8月,张女士到圆通快递徐州分公司委托投递10件货物到瑞安给她的姐姐,几天之后,张女士的姐姐只收到了9件货物,最后一件货物却迟迟见不到踪影,于是张女士就打电话给圆通快递的一位业务人员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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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就是那个业务员,他说查到了,发错了,发到福建去了,再过了一个礼拜,10来天又打电话,他说这个货找不到了,到最后2个多月,他(何勇)就说,人家就说不赔了。”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向我台《关注质量》节目热线反映情况,经过几天的联系,我台记者终于找到圆通快递徐州分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曹经理,但是曹经理却以种种理由推脱,并且说这件事情不归他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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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跟你说,徐州圆通只是上海圆通的一个分公司,其余的所有问题,比如说像他们票件丢失、还有重量问题,都要到总公司的一个法律部门叫仲裁部,都要仲裁部来处理,我们是没有权限处理的。”
对于这件事情,泉山消费者协会的秘书长曹绳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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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托快递公司运送东西,必须签订一个运送单据,单据就等同于一个合同,承担责任应该是圆通快递,从消法角度讲,消费者委托你运送东西,如果丢失了,一定要赔偿。”
到目前为止,张女士得到的答复依然是“不予赔偿”,那么,最终张女士能不能拿到应得的赔偿,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