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日),走进《行风热线》节目的是徐州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广建、低保处处长周芳、优抚处处长朱春生,就有关我市城乡低保、优抚政策等方面内容接受市民咨询。
市民刘女士打来电话咨询对二级以上重度残疾市民,民政部门有没有什么生活补助?什么时候能够落实下来?徐州市民政局低保处处长周芳解释说:
“去年省里出台了一个关于重残人员生活补助的办法,办法规定从2008年的一月一日开始实施。我们徐州市也在制定重残人员的救助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办法出台以后将对一、二级残疾人给予本人生活补助。实施时间,大概在今年的一季度。”
市民张女士的父亲是一位因公牺牲的烈士,她想咨询一下作为烈士的子女,她能享受什么待遇?徐州市民政局优抚处处长朱春生答复说:
“如果是其家属(就是配偶)和未满18岁的子女,可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子女有工作的不享受抚恤金待遇。一次性抚恤金,根据88年国家出台的条例规定:军人家属得到烈士牺牲前最后那个月工资标准的连续40个月的工资。”【杨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