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20日出台专门文件,规定了各类会议的时间上限和文件资料的字数上限。
该县规定,县直机关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办公室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2000字;县领导在全县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在4000字左右,其它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在20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