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睢宁工商局12315接待了一起婚纱照定金的投诉。消费者蔡先生预定于今年“五.一”结婚,春节时他和女友在县城某婚纱影楼签订了一份婚纱照合同,并付定金1000元,准备在4月底拍婚纱照。但因种种原因,蔡先生和女友分手了,于是到该影楼要求退还定金,影楼不同意,蔡先生投诉到睢宁工商局。
16、12315中心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定金交付方违约,定金是不能退回的。考虑到蔡先生的特殊情况,中心人员多次进行调解,最终影楼同意将1000元的定金转为等价值的其他服务,可由蔡先生和其家人消费,蔡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工商人员特别提醒:“五.一”前后准备照婚纱照的新人,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要特别注意婚纱照定金问题,确实考虑成熟后再交定金,以免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