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广播记者李婷婷、李晶报道:
今天是国际护士节,昨天(11号),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我国第一部关于护理工作者的法规--《护士条例》,今天起正式施行。《护士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促进护理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规定,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条例还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