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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广告必须先付款,手续齐备后,方可播出。
2、客户指定首条或尾条播出,加收20%;次头条或尾二条加收10%
3、独家特约(赞助、支持)费用增长15%;小专题价格按照同时段品牌广告价格的五折计算。
4、按电台规定,
每个广告段播出时间限定为2分钟,超出时间限制外的广告加收30%。
5、同一点位同一品牌广告不能重复播出2次或2次以上。
6、因节目的特殊性,允许广告提前或错后播出3-5分钟。
7、广告制作费:一般信息制作100元,策划创意制作500元,特殊创意加工1000元;因
客户原因需重新制作的广告,
每条加收制作费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