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金学和新闻台记者杨晓燕报道:
日前,在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针对餐饮行业进行的专项检查中,对一餐饮娱乐公司未按规定为所有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进行了处罚。
这家餐饮娱乐公司共有50名员工,执法监察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只为5名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该单位没有依法为另外45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为这45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但是该公司不服,认为有10名职工公司不应该负责其社会保险。
原来刘某等10名职工曾书面向公司提出,因其个人原因暂时不要公司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但是要求将应当由公司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形式发到自己工资里,公司同意了这部分人的要求,并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执法监察人员当场批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也应该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公司与刘某等10名职工的约定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所以该约定无法律效力。虽然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了刘某等10名职工社会保险费,但不能免除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同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全额申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漏报、瞒报。本案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所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予以责令改正。
(徐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蔡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