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金学和新闻台记者杨晓燕报道:
39岁的范伟是铜山县的一位农民,尽管现在从事货运生意,日子过得不错,但最大的担心是老无所养。随着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他的这种担心已不复存在。他高兴地对记者说:“往后,咱山区农民也可以像城镇职工一样领取社会养 老保险了。”
根据我市1995年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凡非城镇户口(含乡镇企业)60周岁以下的农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都在投保范围。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标准根据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和平均寿命确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以货币形式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
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坚持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账户为主、建立待遇调整机制、采取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具体标准又集体自定;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村办企业制服集体补助金部分予以税前列支等。
个人缴纳的保险金和集体补助金(含国家让利部分),分别记帐在个人名下。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对象。月缴保险金设若干档次,供不同地区、不同职业投保人选择。投保人可参加一次性或多次性投保,并可以预缴和补缴保费。乡镇企业职工的集体补助金,应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在计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18%的范围内按实列支,实发工资低于计税工资的,按实发工资计提。个人按其年工资总额的4%——8%由企业代扣,按季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金。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职工保险费集体补助部分准予在本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无集体补助的农村人口,自行确定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数额。
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为走出一条顺应社会文明进步,更新传统养老观念,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实现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解除农民后顾之忧,进而推进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新路子。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据了解,我市从1992年开始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截止到目前,已经有72万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蔡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