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双成和新闻台记者杨晓燕报道: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从今天起,我市将开展《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持证者必须在07年2 月28号前到户藉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接受年检,否则,将取消《再就业优惠证》使用资格。
据了解,《再就业优惠证》年检是为了摸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去向,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及对持证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服务的有效手段,因此,劳动部门要求全市2003年3月5日后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均要参加本次年检。
这次年检的主要内容有,持证人员是否属于《再就业优惠证》的范围,是否仍然具备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条件及就业意愿及就业情况等。年检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再就业优惠证》到户藉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如实反映自己再就业去向及享受优惠政策情况或失业状况,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核实,年检合格的,由区、县(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再就业优惠证》上加盖“年检合格”戳记。
年检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其所持《再就业优惠证》不再作为享受国家相应扶持政策的凭证。
( 徐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韦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