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枫和新闻台记者杨晓燕报道:
记者昨天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1月1号起,市区一至四级老工伤退休人员享受待遇由养老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涉及人员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目前我市一至四级老工伤退休人员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部支付,从1月1日起,转为由养老保险基金按上年全市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涉及人员待遇不变。据悉,此次移交一至四级老工伤退休人员共887人,其中一至四级老工伤退休人员885人,建国前老工人2人。
(王枫 徐州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