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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劳动部门将推行用工备案制度
2007-3-1 16:29:20 来源:新闻频率
蔡金学和新闻广播者杨晓燕报道:
    记者昨天从劳动局了解到,接省劳动厅通知,从今年起我市将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今年开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终止合同的,须在终止后7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要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据悉,今年我市劳动工资、就业、失业、统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将组织力量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用人单位户数及现有劳动用工情况,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账,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劳动部门采取提前通告、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用工信息数据库建成并联网后,职工将可以查询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备案的内容是否真实等。
(蔡金学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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