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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专题—医保政策问答
2007-4-19 14:59:38 来源:新闻频率
     近日,我市出台的《徐州市破产企业领取安置补偿费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对破产企业的职工来说是一个喜讯,很多听众打来电话咨询有关缴费基数、办理方法等问题,昨天市医保中心宣传法规科杨倩科长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据杨科长介绍,这个政策仅限于我市破产企业安置补偿费的人员:(出录音)
   “经人民法院裁定的徐州市破产企业均属于文件规定之内的破产企业。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领取安置补偿费人员应该是
按照文件的要求,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缴费参保的手续,这个文件下发以后破产的企业领取安置补偿费的人员,应当是在企业破产终结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杨科长
介绍说,这个缴费基数是按06年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比例是9%:(出录音)
    “这个总共的费用就是1048乘以9%再乘以12个月再加上
一年72块钱的大病医疗保险,缴了这个费用以后呢,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我们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待遇来执行。”
    参保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破产企业领取安置补偿费的人员尚未来到退休年龄的,由个人按年缴纳医疗保险费。另一种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费用必一次性缴纳完毕:(出录音)
   “假设某一男职工60岁退休了,他在退休的时候一次性缴纳15年的医保费,缴完以后,到75岁以后呢需要看病,就不需要再缴纳了,就可以直接拿着医保的证明卡到医院就医。”
    《意见》还规定,已领取安置补偿费的破产企业人员在7月1号前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基数不变,7月1号以后办理的将按我市养老保险当期月人均缴费基数办理。
(蔡金学   徐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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