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广播记者孙伟报道:
29号下午,一起民告官案件在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李某以规划局行政不作为将市规划局告上法庭,在泉山法院裁定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后,原告不服上诉到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原告李某反映案件第三人我市某房屋开发公司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建设房屋,造成他的房屋漏水,要求市规划局立案查处。后认为规划局不作为将之告上法庭。一审判决中,泉山法院裁定原告李某作为房屋的使用人与行政不作为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不具备行政诉讼的起诉主体资格。在29号的终审裁定中,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件审理中,被告规划局局长方彭出庭应诉,这是我市5月份市政府下发《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后,第二位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方彭告诉记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有很大的帮助:
(出录音lyq-27)
“作为一个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我觉得来参加出庭应诉,是一件一举多得的好事,一方面通过出庭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行政执法能力。另一方面,能够直接面对诉讼的当事人,听到他们的一些诉讼请求,反思我们在行政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针对这些问题来改进我们工作。”(录音止)